尽管高级部长阿兹敏警告不愿意跟随条限令的州属“或会挨告”,但多名律师却认为,这种警告只是空谈,毕竟联邦政府依法无权要求各州重启经济。
律师梁信友(New Sin Yew)表示,贸工部长阿兹敏的警告“过火”了。
他表示,根据《1988年传染病防治法令》第342条文,该法令并没有赋权联邦政府可以下令各州经济领域复业,反之,该条令只是以被动形式,允许它禁止某些活动。
“即便特定企业不再禁止营运,它们仍必须根据各州的规定恢复营运。”
他表示,州政府有权要求企业遵守其规定,甚至可以在正当理由下,禁止经济活动。
“所以,州政府并未违反342号法令(即1988年传染病防治法令)。就算是(联邦政府)根据342号法令发布宪报,允许A商家复业,州政府还是有权施加它认为适当的条件。”
“州政府或许跟联邦政府的政策不同调,但这肯定并不抵触现有法令。”
州政府还可以反起诉
资深律师赛依斯甘达( Syed Iskandar Syed Jaafar al-Mahdzar,见下图)亦认同梁信友的看法。他指出,联邦宪法下,联邦政府并不能凌驾州政府的权限,后者在有条件限行期间,有权向商业活动营运施加条件,甚至禁止商业活动。
赛依斯甘达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9造表(Ninth Schedule)中第三列表(List III)阐明,州政府在公共健康、卫生以及预防疾病方面,与联邦政府拥有相同的管辖权。
“州属与联邦(政府)有同样的责任预防疾病传染,州(政府)有权选择最有利自己的决定。”
因此,赛依斯甘达认为,任何企业若因此起诉州政府,成功机率不高;反之,州政府可以反起诉对方和要求赔偿。
可报警举报阿兹敏威胁
“还有,州(政府)也可以报警,指控阿兹敏恐吓它,甚至一旦感染扩大而蒙受经济损失后,起诉阿兹敏和贸工部故意误导,进而要求赔偿。”
他也提醒阿兹敏,就算是国家安全理事会援引国安法所赋予的权力发出指示,它依然无法凌驾宪法赋予州属的权力。
“联邦宪法至高无上,各州也仅是遵守联邦宪法。”
宪法保障州政府的权利
另外一名资深律师沙哈鲁丁(Shaharudin Ali)表示,州政府有权不跟随联邦政府的有条件限行令,进而重启经济,因为州政府有责任要保护州民的安全与福祉。
沙哈鲁丁在接受《当今大马》的访问时表示,如果州政府认为联邦法令将可能引爆另一波的2019冠病疫情,它们可按联邦宪法所赋予的权限,采取与联邦政府不同的立场。
他也表示,联邦宪法中的州权限清单,让州政府在公共健康、卫生与预防疾病的事务上有自主权。
“依我看法,这些州属有权不跟随落实有条件限行令,因为联邦政府无权强迫人民冒生命危险。这就像是强迫我们‘自杀’。”
促联邦停止威胁州政府
与此同时,古晋国会议员俞利文促联邦政府停止威胁不配合条限令的州属,反之应该要尊重大马所奉行的联邦制度。
俞利文本身也是一名律师。他表示,根据联邦宪法第9造表中的第7事项,联邦政府与州政府在公共卫生与预防疾病的事务上,有相同的权限。
而砂拉越也有自己的《1998年公共卫生保护条例》、《1996年地方政府法令》以及《砂拉越州政府商业、专业及营业执照条例》,以处理州内公共卫生事务和商业活动。
俞利文也促请砂州政府尽速说明立场,以免人民混淆。
“人民想要清楚、确定、适当和详细的‘退场’步骤以适应‘新常态’。这必须有很好的沟通以及足够的时间让人民适应,而不是一再反复的措施而造成跟多的混淆。”
“如果情况失控,这不但能引发宪政危机,也会使我们无法有效对抗疫情,更会吓跑投资者,长远冲击国家经济。”
首相慕尤丁在上周五宣布,大马于昨天开始落实有条件限行令,重启大部分的经济领域。惟多个州属决定不跟从这次决定,包括砂拉越、沙巴、槟城、彭亨、雪兰莪及吉打。
为此,阿兹敏昨晚发表文告警告这些州政府,或面对经济产业经营者的法律行动。
他表示,政府已经在5月3日发出宪报,因此,有条件限行令已在全国生效,因此,不配合开放经济活动的州政府可能面对来自多方,尤其是来自经济领域的法律行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