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投资比特币为饵 男子被控欺诈逾26万令吉

(亚庇13日讯)男子以投资比特币为饵行骗,欺诈3名受害者,导致他们蒙受共26万3千380令吉的损失,他今日在法庭被控后否认所有罪状,要求审讯。

25岁的万诺兰丹阿旺在3宗案件共面对7项控状,首宗案件的3项控状分别指他于2019年7月至9月之间,在亚庇亚洲城的一间餐厅游说一名44岁的受害者投资比特币,诱骗对方将一笔18万零580令吉的款项存入其银行户头。

第二项控状指他在相同时间段和地点,以相同手法诱骗同一名受害者,以致对方将一笔1万5千800令吉的款项存入其银行户头,两项控状皆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第三项控状指他没有合法执照经营比特币,欺骗了这名受害者共19万6千430令吉,触犯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

第二宗案件的两项控状指他于2019年8月13日下午4时零7分, 在东贡岸不诚实游说一名62岁的受害者投资比特币,诱骗对方将一笔3万1千400令吉存入其银行户头,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第二项控状指他在没有合法执照下经营比特币,并欺骗了这名受害者,触犯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

被告否认所有罪状,联邦高级律师凯鲁安华向推事洁西卡奥波要求择期过堂,建议被告每项控状的保释金设在1万令吉。被告则要求减低保释金,指其家人皆没有工作。

推事经考量后,择定6月11日进行审前管理,允许被告在每项控状以4千令吉保释金及2人担保外出,护照交由法庭保管,需每个月1次向警方报告行踪。

被告过后遭押往另一个推事庭面控,指他在2019年7月27日下午4时在达迈广场的一家银行,不诚实的游说一名50岁受害者投资比特币,诱骗对方将一笔3万2千850令吉存入其银行户头,触犯刑事法典第420条文。

另一项控状则指他在没有合法执照下经营比特币,触犯金融服务法令第137(1)条文。被告否认所有罪状,联邦高级律师凯鲁安华向推事洁西卡奥波择期过堂,建议被告每项控状的保释金设在1万令吉。

由国家法律援助基金会委派的律师林明俊则向推事艾费阿古斯求情减低保释金。推事经考量后,择定6月11日进行审前管理,允许被告在每项控状以4千400令吉保释金及2人担保外出。(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