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3日讯)69岁老翁被控性侵犯寄宿在其住家的女童,事后还付予对方10令吉做为“遮口费”,承认罪状的被告遭法庭判决入狱11年兼鞭笞3下。
69岁的达昔莫查朗是一名渔夫,持可疑的大马永久居留证。控状指他于4月24日下午3时许在吧巴甘榜瓜拉一间没有门牌的民宅,意淫将其私处贴向一名12岁的女童私处摩擦,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案情指被告当天呼叫受害者入屋,把门锁上后向受害者要求发生不道德丑行。警方调查指被告把受害者带入房间后,脱去受害者和自己的裤子,并将私处贴向受害者的私处摩擦。
饱尝兽欲的被告过后把受害者带到洗手间冲凉,并付予对方10令吉做为“遮口费”。案情也指受害者自4岁起,曾遭被告在不同的时间性侵犯多达8次,唯不记不起具体时间。
承认罪状的被告向地庭法官乌慕卡栋求情,指自己年事已高,已和妻子离婚多时,盼获减轻刑罚。副检察司阿迪巴赛夫则要求法官判下重刑,指被告性侵犯无力反抗的女童,为的只是满足性欲。
她也指被告没有悔意,如案情指出曾多次对女童施出魔爪,造成后者面对难以抹灭的精神创伤。法官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今日算起。(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