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0日讯)一间美妆品销售公司被控拥有8种未经卫生局批准注册及2种违禁的产品,代表该公司面控的女总监认罪后,在两项控状遭法庭判决罚款共8千令吉。
首控状指该公司在2018年4月5日下午3时50分,在亚庇某购物与商业中心的底层单位,拥有8种未经卫生局批准注册的护肤产品,违反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7(1)(a)条例,触相同条例第30(1)条文,并可在药物销售法令第12(2)条文下被判刑。
次控状指该公司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拥有两种违禁产品,违反了药物及化妆品管制条例第18A(1)(a)条文,同时抵触相同条例第18A(15)条文,并可在药品销售法令第12(2)条文下被判刑。
该公司由一名30岁的女总监代为出庭面控,并承认两项罪状,并要求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轻判。主控官沙比里杜米兰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以制止类似可危害公眾健康的商品在市场销售。
法官经考量后,在首控状判决该公司罚款5千令吉或以3个月牢狱代替,次控状则判决罚款3千令吉或以3个月牢狱代替。(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