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协会:宪法并未无阻 非最大党领袖可任相

(本报讯)政坛传出拿督斯里沙菲益阿达将受推荐为新任首相,沙巴法律协会主席陈权芳昨日指出,联邦宪法无阻并非国会最大党领袖出任首相。

他表示,与此同时,支持他出任首相的国会议员不一定要来自他本身的政党或联盟。

他说:「联邦宪法第40(2)(a)条文及第43(2)(a)条文规定由国家元首委任首相,但先决条件是此人必须是国会议员及能够掌握大部份国会议员的支持。

「联邦宪法并未规定首相的种族、宗教、区域及性别,因此,首相人选可以是任何种族、任何宗教、男女及任何来自任何州属,包括沙巴及砂拉越。」

陈权芳是在亚庇发表的文告中,就沙菲益将受推举出任首相,从法律角度提出五点说明时这麽表示。他指出,沙巴法律协会虽然超越政治,也不在政治课题上选边站,却要针对法律问题向民眾作出解说。

他指出,联邦宪法允许来自任可州属的领袖都可受委为首相,亦符合联邦宪法所规定的国民统合。

他说:「当然,只有现任首相辞职或在国会被投不信任票后,以及国会又不解散时才会更换首相。」(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