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大前保安员企图强奸学生案” 被告罪成 入狱13年打6鞭

(亚庇30日讯)经过约3年的审讯后,法庭今日宣判“沙大前保安员企图强奸学生案”的被告罪名成立,判决他入狱13年兼鞭笞6下。

被告主辩律师沙兰朱费礼过后向法官申请暂缓执行刑罚,但遭法官驳回申请,仅批准暂缓鞭刑,被告即日起入狱服刑。

现年28岁的沙大前保安员阿斯哈马斯丁是被控于2018年7月15日午夜,在沙大学生宿舍企图性侵一名学生,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a)/511条文。

控方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传召了22名证人力指被告罪行。被告遭判表罪成立后,辩方传召3人出庭抗辩力讨清白,全案审结。

承审的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今日在宣判时,指控方已在超越合理疑点下举证,呈堂的证据成功指证被告如控状所指,同时也证明了犯案人的身份就是被告。

她也指,辩方在抗辩时未对控方的举证挑起疑点,一味只是否认指控,因而宣判被告罪名成立。

沙兰律师在法官判刑前代被告求情时指出,其当事人在案件调查期间给予执法单位充分合作,之后也从未缺庭面控。被告乃3名孩子的单亲爸爸,面审期间不曾干扰证人或游说前同事为其辩护,判轻判初犯的被告。

副检察司鲁斯丹沙尼夫则要求法官判下重刑,并以视讯方式传召受害者出庭,亲自讲述事发后所面对的生活创伤及接受心理治疗的过程。

鲁斯丹过后告诉法官,受害者在案发时才19岁,遭到被告以武力及强迫性的施暴。审讯指出,受害者被企图侵犯时遭到对方挥拳打伤,双手和双脚遭捆绑无法反抗。

他指法庭判下的重刑,应足以制止被告重犯,并对罪行受到适当的法律制裁,同时也警惕在外的可能犯案者,将面对的法律后果。

法官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今日算起,服刑期满后需受警方监察行为3年。(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