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厅美禄冰卖3.20案 高庭驳回东主上诉

(亚庇23日讯)2018年因以3.20令吉价格售卖美禄冰而遭法庭判决罚款的印裔穆斯林餐厅东主,今日被高庭驳回上诉,维持罚款3万令吉的原判。

30岁的餐厅东主再马沙贺道勿是被控于2016年5月18日在孟加达广场的餐厅,没有遵守执法官员指示,列出该餐厅由2015年1月至2016年3月之间,售卖美禄冰的价格及交易单据纪录,而触犯价格管制及反牟取暴利法令第21(5)条文。

地庭于2018年9月7日宣判控方在超越合理疑点下成功举证,被告如控状所指罪名成立,判决他罚款3万令吉或以6个月牢狱代替。

高庭法官拿督努查雅今日透过网络多人视讯会议室,在网络云端与在庭上的副检察司鲁斯丹沙尼夫、被告及代表律师PJ.柏里拉连线,审理被告的上诉。

法官经考量后,以被告缺乏上诉论据为由,裁决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地庭原判。

此案在当年因漫长的2年全案审讯,首次有餐厅因高昂价格售卖饮料而遭法庭定罪,成了国内消费者案件的首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