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执照经营咖啡厅 东主入狱1天罚4800

(亚庇6日讯)一家咖啡厅东主被控在没有执照下营业,认罪后遭判决入狱1天,以及罚款4千800令吉或以2个星期牢狱代替。

33岁的雷蒙拉惹乃被控于6月25日晚上10时20分,在没有合法营业执照下,于下南南开店经验一家咖啡厅,并提供卡拉OK服务,触犯公共娱乐法令第3条文。

被告承认罪状,由国家法律援助金会委派的律师娜比拉娜莎花代为向推事艾费阿古斯求情,指被告第一时间认错,目前已取得咖啡厅的营业执照,盼以罚款轻判。

她也要求推事归还警方在行动中起获的音响设备,同时减轻刑罚。主控官林瑞明警长则要求推事依法判刑,指出被告犯案时政府仍然实施复原行动管制令。

推事过后也根据呈堂的照片,指出被告的咖啡厅没有遵守标准运作程序,桌椅排列紧密。推事遂判决如上述,音响设备归还予被告。(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