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纳闽11日讯)纳闽检疫及检验服务局(MAQIS)在纳闽载车渡轮终站检查准备前往汶莱的车辆时充公一批未持有出口准证的柚子。
该局总监纳斯奴阿斯曼今日在一份新闻文告中说:执法官员是在检查准备通过载车渡轮前往汶莱的车辆及搭客时,在一辆轿车内发现这批5.5公斤重,价值45令吉的柚子,并未持有检疫及检验服务局发出的有效出口准证及原产国卫生执照。
他说:未持有检疫及检验服务局发出的有效出口准证出口植物,动物及的骨骼骨架,鱼只,农产品或微生物均触犯2011年马来西亚检疫和检验服务第728条法令第11(2)条款,并可在同一法令第11(3)条文下被罚,一旦被控上法庭及罪名成立,可被罚款不超过10万令吉或坐牢不超过6年刑期或两者兼施。
他说:检疫及检验服务局在控制农产品出入口的行动中随时积极主动,以确保农产品的出入口均需遵守政府定下的条规。(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