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4日讯)5名越南渔民被控在大马海域非法捕鱼,认罪后遭法庭判决罚款共140万令吉。
5名越南渔民的年龄介于20至50岁之间,他们被控于3月7日下午2时40分在一艘渔船上,于纳闽距离丹绒基安山岛已东北方向19.3海哩的海域,在没有得到大马渔业局总监的批准下非法捕鱼,触犯渔业法令第15(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5(a)条文下被判刑。
他们的控状也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眾被告乃通过越南语翻译员了解控状,并承认罪状。
他们的代表律师哈米达安波向地庭法官伊古丝拉求情轻判,指被告自今年3月遭扣留,已饱受与家人分离之苦。她说,眾被告给予执法单位合作配合调查,盼法官轻判初犯的他们。
副检察司万费特里则要求判下重刑,指被告非法在大马海域捕鱼不仅影响原有的海域生态环境,也非法闯入了大马领土。他认为被告应判下最高牢刑,以阻止他们重犯,也提醒其他人不得随意闯入大马的海域边境。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50岁的船长罚款100万令吉或以4个月牢狱代替,其余4名船员则各罚款10万令吉或以2个月牢狱代替。她也谕令充公被告的船只和船上的捕鱼工具,纳入政府资产。(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