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父車內強姦女兒 明年2月續審

(亞庇15日訊)法庭今日擇定“狼父車內強姦女兒”案將於明年2月10日續審。

此案進行審前管理時,副檢察司魯斯丹沙尼夫告訴地庭法官依爾希彼慕絲控方尚需傳召醫生和查案官出庭供證,就可完成初審。

法官遂擇定案件於明年2月10日及11日續審,沒有代表律師的被告續延扣至案件審結。

28歲的狼父是一商店的助理,他在首控狀被指於去年11月22日下午4時30分,在一輛由哥打馬魯都某寄宿小學開往下南南甘榜新努里漢路的橋車內,強姦年僅9歲又9個月大的亲生女兒,觸犯刑事法典第376(3)條文。

第二項控狀則指他在上述的車程中,意淫撫摸女兒的私處,觸犯性侵兒童罪行法令第14(a)條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