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6日讯)亚庇警区警局一名怀有身孕的女警面对两项贪污控状,她否认有罪,要求审讯。
42岁的诺拉阿伦是被控于2月13日下午12时27分在下南南新镇一间餐厅,做为亚庇警区警局的一名警曹,同意向一名29岁的男子收贿3千令吉,以便不对他触犯刑事法典第380条文(入屋行窃)的罪行采取法律行动。
第二项控状则指她于2月17日下午3时50分在亚庇警区警局接受上述男子3千令吉贿款,以便不对他采取法律行动。两项控状皆触犯反贪委会法令第17(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否认所有罪状,反贪委会主控官克里门特向地庭法官阿布巴卡要求择期过堂,建议被告在每项控状的保释金设在1万令吉。
被告代表律师查喜沙则要求减低保释金,指出被告目前怀有身孕,预产期在明年7月。被告已在警队服务22年,没有弃保风险。
法官经考量后,择定案件于明年1月19日过堂,允许被告以1万令吉保释金(8千令吉按柜金)及1人担保外出。被告护照需交由法庭报告,每两个月1次向反贪委会报告行踪。(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