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警长 1万令吉高额罚款 只针对重犯者

(吉隆坡28日讯)全国总警长阿都哈密指出,违反行动限制令被处以高达1万令吉罚款的刑罚,只适用于那些一再违例者及那些可能引发新冠肺炎传染者。

他解释,政府决定把罚款从1000令吉增加至1万令吉,并非针对所有违反限行令标准作业程序的相关罪行。

“我们承认很多人误会了(此举)并担心高达1万令吉罚款。它不是针对所有违法行为,包括不戴口罩。”

他周六在吉兰丹巡视日里警区总部新警局建筑工地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这是针对某些罪名,即那些冥顽不灵一再违例者,包括违例跨州造成冠病传染者。”

从3月11日开始,违反限行令条例的个人与公司罚款分别提高至1万令吉及5万令吉。

政府于2月25日在宪报网站公布的紧急2021(传染病的预防与控制)条例,并阐明违例者违反没有阐明罚款的条例,则可被罚款高达10万令吉或监禁高达7年。

阿都哈密指出,收到1万令吉罚款的个人可以向卫生部求情以降低罚款。

“可能经过求情后他们只需要给200令吉罚款,这胥视求情的理由。”

他补充,警方只负责执法及开罚票,没有收取罚款。

他说,警方将建议卫生部对无牌经营的娱乐场所实施1万令吉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