莽夫用头盔伤妻 认罪遭判入狱共6年挨2鞭

(亚庇17日讯)“莽夫用头盔严重伤妻”案的被告在法庭俯首认罪后,遭判决入狱3年兼鞭笞1下,另外增刑入狱3年兼鞭笞1下。

24岁的沙菲克沙兹仁目前无业,他是被控于2020年12月4日早上9时在下南南某公寓单位,使用一个摩哆车骑士的头盔,蓄意严重致伤24岁的妻子,极可能夺取对方性命,因而触犯刑事法典第324条文,并与相同法令第326A条文同读。

罪成者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下,可判最高入狱10年或罚款或鞭笞,或任何其中两项的刑罚。在第326A条文下,被告可判增刑最高至(第324条文刑罚)的2倍。

案情指被告要求妻子寻找其摩哆车头盔不果后,怒罵妻子,并向妻子脸部挥拳。被告自行寻获头盔后,又再使用头盔攻击妻子头部至重伤。

承认罪状的被告向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求情表示,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并承诺不再重犯,盼轻判初犯的他。副检察司鲁斯丹沙尼夫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出受害者乃被告妻子,身为丈夫的被告不但没有好好呵护妻子,反而将妻子打到重伤。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24条文下入狱3年兼鞭笞1下,另外在第326A条文下增刑入狱3年兼鞭笞1下。(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