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2日讯)高庭今天驳回一对父子要求减刑的上诉申请,维持地庭判决他们各入狱30年兼鞭笞2下的刑罚。
这对父子年龄分别为60岁及36岁,控状指父亲在2017年4月初某日下午4时,在吧巴某甘榜的民宅强奸他们家庭所领养的12岁未成年少女,而儿子则被指在2017年3月杪某日的午夜,于相同地点强奸同一名受害者,他们皆被控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d)条文。
两人否认罪状后,副检察司于初审时传召了6人出庭供证,指证被告罪行。法庭于2019年4月12日宣判两人表罪成立,谕令他们出庭自辩。全案审结后,两人遭裁决罪名成立,判决各入狱30年兼鞭笞2下。
两人今天针对刑罚上诉时以书面做出陈词,期盼承审的高庭司法专员拿督登肯希柯多能考量他们的年龄做出减刑。他们希望早日服刑期满出狱后,能有多一点时间与家人共度余生。
副检察司美格马哈迪则指出,两名被告领养的女童,实为被告(父亲)的外甥女,呈堂的医疗报告显示受害者私处有旧撕伤,显示长时间遭到施暴。
他说,地庭的判刑无疑对被告造成毁灭性的影响(Crushing Effect),但法庭需在罪行的严重性、案情以及公眾利益之间做出平衡的判决。此案经过完整的审讯,控状的最高刑罚可判罪成者监禁30年及鞭刑,法庭在此案没有理由拒绝判下重刑。
司法专员聆听双方陈词后,撤销两名被告的上诉申请,维持地庭原判。(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