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0日讯)被控打抢手机的无业男子对控状俯首认罪后,遭法庭判决入狱8年。
39岁的米斯里罗宾乃被控于4月22日凌晨5时50分在亚庇海湾大道某霸级商场附近的路旁,打抢一名妇女的手机,触犯刑事法典第392条文。
案情指正在步行的受害者,突然遭到从后方出现的被告使用一把验电笔威胁交出财物。感到害怕的受害者便把装有手机的手提袋交给对方。
警方在接获受害者报案后展开明查暗访,并成功于5月11日在甘榜新布兰拉玛逮捕被告,起回受害者的手机。
被告承认罪状,向地庭法官阿兹丽娜求情轻判。副检察司阿迪巴赛夫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出被告在打抢时,使用可致伤或致命的武器威胁受害者。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