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日讯)一家制面厂在未经大马伊斯兰发展局批准更新下,过去8年非法在产品印上清真标志,代为出庭面控的董事认罪后,遭判决罚款2万5千令吉或以6个月牢狱代替。
这也是首宗涉及工厂在没有获得伊斯兰发展局批准下,印上清真标志而遭提控的案件。
控状指该制面厂于2020年10月14日在必打丹甘榜迪瓦多拥有280包印有清真标志,显示可让穆斯林安全食用的叻沙面条产品,违反了商务法令(清真认证及标志)第4(1)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8(A)条文下被判刑。
在上述条文下,罪成者可判罚款最高20万令吉,若重犯则可判罚款最高50万令吉。
该工厂是由一名51岁的董事代为出庭面控,他承认罪状,在向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求情时,指该工厂的清真认证使用权期限结束后,有陆续向伊斯兰发展局申请更新,但一直未获对方给予批准。
他续说,该工厂因受到新冠疫情影响,生意大减,盼减轻刑罚。他也承认该工厂在过去8年,一直将清真标志印在产品上。
来自国内贸消部的主控官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出这虽然是该工厂初犯,但对方的清真标志批准使用权期限于2013年8月14日就已经结束。该工厂过后依然在生产的面条包装上,印有清真标志。
法官聆听双方陈词后,遂判决如上述,同时谕令将执法员起获的所有面条包装,交由控方销毁。(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