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他人大马卡 印尼男入狱16个月

(亚庇24日讯)一名印尼男子被控持有他人的大马卡,在法庭面控俯首认罪后,遭判决入狱16个月。

28岁的纳查鲁丁纳希尔乃被控于5月24日凌晨4时左右,在斗亚兰路一间加油站附近设立的警方“防疫行动”路障,遭查获持有他人的大马卡,触犯国民登记条例第25(1)(o)条文。

案情指警方在截查被告乘坐的车辆时,发现被告大马卡副本的相片与系统上显示的有异。过后发现被告的驾照副本相片与系统上显示的也有出入,便将被告逮捕。

承认罪状的被告向推事乐芙莉求情时,指他于2014年便入境沙巴,在斗湖成家谋生。他表示,之前不曾触犯任何法律,盼获轻判。

主控官林瑞明警长则要求推事判下适当刑罚,指出被告尚面对非法入境的控状,触犯移民法令第6(1)(c)条文。

推事遂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被捕日算起,服刑期满后,交由移民局处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