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未成年女儿 狼父关23年打15鞭

(亚庇27日讯)法庭宣判被控强奸未成年女儿的狼父罪名成立,判决他入狱23年兼鞭笞15下。

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在宣判时,指控方已成功在超越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指证被告罪行如控状所指,遂判决被告罪名成立,判刑如上述。

被告刑期是从判刑日算起,服刑期满后需受警方监察行为2年。控方是由副检察司鲁斯丹沙尼夫及副检察司马丝依查迪负责检控,被告是由拿督斯里拉毕星代为辩护。

37岁的被告乃被控于2018年4月7日早上9时左右在洛交宜一间民宅,强奸年仅13岁的女儿,触犯刑事法典第376(3)条文。

控方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传召了9名证人供证,力证被告罪行。被告遭裁决表罪成立后,传召了3名证人出庭抗辩,全案审结。(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