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4日马新社讯)纳闽区国会议员拿督罗兹曼今天在地庭面控,涉嫌3年前滥权颁发工程合约给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私人有限公司,但他否认有罪。
法官罗兹娜允许被告以10万令吉保释金加一名担保人保外,并谕令其护照交由法庭保管,直至案件审结。
罗兹娜要求担保人最好是大马半岛居民,如雪兰莪或吉隆坡,以免万一实施行动限制措施会引发不便。
法庭也择定本案于11月19日过堂。
根据控状,57岁的罗兹曼被控身为公共机构官员,即担任纳闽港务局副主席期间,滥用职权受贿,以Dermaga Merdeka Pelabuhan Labuan业者身份颁发工程合约给其父亲和兄弟拥有权益的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公司。
被告被控于2018年3月21日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期间,在交通部布城总部9楼会议室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9年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23(1)条文(滥用职权收受贿赂),一旦罪成,最高可监禁20年和罚款至少贿金数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当通译员宣读控状时,穿深蓝西装的罗兹曼说:”我不认罪,要求展开审讯。”
本案主控官是阿末阿克兰副检察司,罗兹曼的律师则是莫哈末拉菲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