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拥有和印制假钞 男子面对5项控状

(亚庇20日讯)男子面对5项使用、拥有和印制假钞的控状,他否认所有罪状,遭法庭拒绝保外候审。

地庭法官阿兹丽娜和副检察司尼占阿末是通过多人视讯软件,上网与在扣留中心的被告进行连线,来审理此案。

被告里德万艾曼(30岁)的首3项控状指他使用假钞。第一项控状指他于9月13日晚上9时左右在亚庇甘榜亚逸一间加油站,使用一张面值100令吉的假钞购买汽油,并知悉使用假钞进行交易。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10月10日晚上8时左右在打里卜布特拉再也花园的一间杂货店,使用一张面值100令吉的假钞购物,并知悉使用假钞进行交易。第三项控状指他于10月12日晚上8时左右在打里卜镇一间餐厅,使用一张面值100令吉的假钞购买食物,并知悉使用假钞进行交易。3项控状皆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489B条文。

第四项控状指他于10月13日早上9时15分左右在实邦加路瓜拉孟加达花园第一期的一间民宅,拥有3张面值100令吉的假钞,触犯刑事法典第489C条文。第五项控状则指他于相同的时间和地点,拥有用来制造假钞的印制仪器和材料,触犯刑事法典第489D条文。

被告否认所有控状,他告诉地庭法官将会聘请律师为他辩护,盼获得保外候审。副检察司则要求法官择期过堂。

推事经考量后,拒绝被告的保释申请,择定被告使用假钞案分别于11月22日及25日过堂、拥有假钞案于11月18日过堂,而印制假钞案则于11月22日过堂。(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