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亚庇26日讯)前仙本那森林局女职员滥用职权贪污,今天斗湖面对反贪特别法庭提控否认有罪。
被告51岁,她聆听针对她的控状,向法官阿布巴卡马纳表示不认罪要求审讯。
据控状她于2016年1月19日至27日,身为沙巴森林局仙本那分局的职员,犯下3项贪污罪行,触犯了2009年反贪法第23 (1)条文,可以在第24(1)被判刑。
在该条文下,罪成坐牢最高20年及罚款贪污额的5倍或1万令吉,视何者为高。
她被控3项罪行,控状指她于2016年1月19日至27日,在仙本那森林局办事处,身为一名公务员,即财务部行政长也是报价委员成员,应用职权之方便接受姐姐孩子公司,哥哥的公司以及小姑公司的赌赂,以获得仙本那森林局辨事处装修价值14万9280的工程。
被告没聘请律师代辩,控方由祖卡乃因罗桑提呈控状。
法官阿布巴卡批准被告缴交1万令吉担保金由一名本地人担保外出候审。
被告每2月向斗湖反贪会报到,案件择定于12月7日再次过堂。(08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