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30日讯)法庭宣判被控拥有危险武器的巫裔男子,表面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不过,被告仍面对另一项涉及毒品的控状,所以没有当庭获得释放。
30岁的阿索费里乃被控于3月17日午夜12时50分在路阳住宅区一间民宅前,无法给予合理解释为何拥有一把长18吋的武士刀,因而触犯腐蚀、爆炸物及危险武器法令第6(1)条文。
被告否认罪状,控方在初审时传召5名证人出庭供证,力指被告罪行,案件完成初审。
地庭法官乌慕卡栋宣判时说,在审阅所有呈堂证物和证人的供词后,认为控方并没有在超越合理疑点的情况下,指证被告的罪行如控状所指。
她过后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无罪释放。此案是由副检察司尼占阿末负责检控。(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