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1日讯)4名渔夫被控非法拥有爆炸物品,法庭展延案件过堂,以安排巴夭语翻译员向被告宣读控状。
47岁的阿申哥朗、35岁的佐尼乌卡、20岁的韩玖慕宾和20岁的依曼哲曼乃被控于2021年8月26日早上约11时30分,在瓜拉班尤岸外的迪加岛塔克孟努波地区,共谋拥有1瓶肥料、1条红色的引爆线、1盒火柴和1根雷管,触犯爆炸物法令第8条文,并与刑事法典第34条文同读。
罪成者在上述条文下,可判入狱最高7年或罚款不超过1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4名被告当中,只有阿申哥朗谙国语,他在法庭通译员宣读控状后承认罪状。其余被告只谙巴夭语,法庭展延案件。以便安排巴夭语翻译员向被告宣读控状。
副检察司阿迪巴赛夫向地庭法官阿兹丽娜要求择期过堂,建议阿申哥朗以8千令吉保释金外出。其余被告没有合法身份文件,要求延扣至案件审结。
法官遂择定案件于1月27日过堂,允许阿申哥朗以6千令吉保释金(2千令吉按柜金)保释外出,每个月1次需到警局报备行踪,护照需交由法庭保管。其余被告则续遭延扣。(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