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榜兰拜央青年命案” 散工罪成判死刑

(亚庇17日讯)上诉庭谕令“甘榜兰拜央青年命案”发还高庭续审,高庭在全案审结后,宣判被告罪名成立,判处绞刑至死。

42岁的依斯迈拉沙持有IMM 13证件,是一名建筑散工。他被控于2016年5月1日晚上11时30分左右,在孟加达甘榜兰拜央谋杀一名19岁的菲律宾籍青年,触犯刑事法典第302条文。

案件经初审后,高庭于2017年12月宣判被告谋杀罪名不成立,但案情指被告误杀证据确凿,便修正被告的控状,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304(a)条文(误杀)。

被告在修正控状下承认罪状,遭高庭判决入狱25年,刑期从被捕日算起。控方不满判决到上诉庭上诉,上诉庭经三司会审后推翻高庭判决,宣判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表罪成立,谕令案件发还高庭续审,被告需出庭自辩。

案件于2019年10月4日在高庭续审,被告以不宣誓方式出庭自辩,全案审结。高庭于今午宣判时,指控方在初审时已成功举证,而辩方则未成功以“精神错乱下犯案”的论据挑起疑点,遂裁决被告在刑事法典第302条文下罪名成立,判处死刑。

控方是由副检察司阿里英兰出庭聆听高庭判决,而被告是由蓝星律师义务辩护,今午由曾文洁律师代为出庭聆讯。被告获展延判刑,以便到上诉庭上诉。(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