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23日马新社讯)延长2012年国家安全罪行(特别措施)法令第4(5)条文生效期5年的动议,今日在下议院闯关失败。
在进行记名投票后,结果显示84名国会议员同意及86名议员不同意,由内政部长拿督斯里韩沙再努丁所提呈的上述动议因此未能通过。
议长丹斯里阿兹哈在发表投票结果时说,有50名国会议员缺席。
较早前,韩沙在为这项动议的辩论进行总结时说,该法令的第4(5)条文必需延长和维持28天的扣留期,以让警方有充裕的时间完成复杂的安全罪行案件的调查工作。
“若此条文未能延长,我们担心警方的调查素质将受到影响,因为必需仅在24小时内仓促的进行调查、准备调查报告、完成调查报告,以及接着送交予副检察司,以寻求进一步指示。”
上述条文最后一次延长5年是在2017年4月4日,以及将于今年7月31日期满。一共有16名国会议员参与这项动议的辩论,在野议员普遍上不同意延长,理由是担心该条文遭滥用,以达到政治目的。
韩沙回应指出,这只不过是不确实的负面印象,因为国安法第4(3)条文清楚阐明,没有人可基于其信仰或政治活动,而在有关条文下遭逮捕和扣留。
“所以不存在警方滥用政治课题的情况……我不相信警方在采取法律行动时会搞政治。”
他强调,国安法不会废除,因为它很好的守卫国家安全,只需加以修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