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日讯)被控暴力性侵和性侵犯女童的外劳,在案件完成初审后,改口承认罪状,在两项控状遭法庭判决入狱共25年兼鞭笞10下。
首控状指54岁的曼楚克罗斯于2019年7月24日下午3时许,在根地咬一间工厂的员工宿舍,使用异物强行对一名8岁女童发生性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A条文。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相同地点和时间,亲吻和抚摸同一名受害者的下体,触犯性侵儿童罪行法令第14(a)条文。
地庭法官玛丽娜依布拉欣原定今天宣判初审结果,但被告改变初衷,承认犯下两项罪状。被告过后向法官求情,盼顾念他年事已高,减轻刑罚。
副检察司优晶美乐蒂夫则要求法官判下重刑,指出此案的受害者年仅8岁,被告犯下严重的性侵罪行,不宜轻判。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被告在首控状入狱15年兼鞭笞5下,次控状入狱10年兼鞭笞5下,两项刑罚分开执行。被告的刑期从2019年7月25日被捕算起,服刑期满后交由移民局处置。(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