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赃车遭警方开枪逼停 女司机3控状入狱2年罚2千

(亚庇6日讯)在孟加达多波本驾赃车而遭警方开枪逼停的女司机,今天在两个推事庭对其中3项控状认罪,遭判决入狱共2年兼罚款2千令吉。

身怀六甲的玛汀妮阿都干妮(34岁)乃被控于2月14日早上11时30分在实邦加路,使用刑事暴力妨碍4名警员执行警务,触犯刑事法典第353条文。

第二项控状指她于2月12日早上8时30分左右在亚庇西加麦商业区,偷走了一辆属于一名40岁男子的货卡车,触犯刑事法典第379A条文。第三项控状则指她于2月14日早上10时至11时30分之间在实邦加路,罔顾他人性命鲁莽驾驶一辆货卡车,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

案情指被告于2月12日早上在货卡车车主(40岁男子)的载送下,到西加麦商业区寻找租屋。男子下车确认租房位置时,在车内的被告突然将车辆驾走,男子过后向警方报案。

被告于2月14日开著偷来的货卡车,在路上遭到警方巡逻车追捕。拒停车的被告与警方展开追逐战,在驶往实邦加路的方向逃走途中受困于车龙,但她依然拒绝配合,倒退车辆撞伤巡警。警方被逼向货卡车开枪,击中左后轮及挡风玻璃。遭逼停的被告最终无路可逃,束手就擒。

被告承认罪状,在求情轻判时指她与前夫育有5名子女,现在也怀了近7个月的身孕,盼减轻刑罚,所有刑罚同时执行。案件是由苏西古毕警长和凯万依尔申警长负责检控,他们皆要求推事判下重刑。

推事史蒂芬妮判决被告在首控状入狱12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推事乐芙莉则判决被告在第二项控状入狱2年,第三项控状判决入狱2年,以及罚款2千令吉或以7个月牢狱代替,刑期从被捕日算起。

另一方面,被告尚面对一项吸毒控状,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案件预料将于4月21日再次提堂。(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