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窃手机 无业男入狱11个月

(亚庇14日讯)无业男子被控偷窃手机,在法庭面控后承认罪状,遭法庭判决入狱11个月。

31岁的法兹里尤索夫乃被控于1月10日凌晨5时左右,在沙东再也一间自助洗衣店附近偷窃一部手机,触犯刑事法典第379条文。

案情指受害者当天凌晨在车里睡觉,被一名陌生男子(被告)叫醒,拜托将他送到沙东再也。受害者出于怜悯之心载送被告,被告过后向受害者借手机,以便联络他的弟弟。不料被告拿了他的手机后便逃跑,消失踪影。

被告承认罪状,向推事乐芙琳求情轻判,指他目前无业。主控官凯万依尔申警长则要求推事依法严惩,以儆效尤。

推事遂判决如上述,被告刑期从2月12日被捕算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