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卫局劝诫勿公众场所 包括斋戒月集市吸烟 违者开罚

(斗湖17日讯)斗湖卫生局劝诫大家勿在公众场所包括斋戒月集市吸烟,否则将面对罚款一千令吉甚至被传召到法庭面对控诉的严重后果。

斗湖卫生局主管那威医生受询对2名消费人昨晚在莎宾都斋戒月集市吸烟遭到卫生局执法人员开出庭通知的课题如此表示。

斗湖卫生局是根据1983年食品法令下的2004年烟草产品管制条例,即任何人若在禁烟区吸 烟将被视为触犯条例。

在2004年烟草管制法令11 (1)条文,任何人都不获允许在巴刹、医院、诊疗所、电梯、公厕、油站、冷气食肆、学校、托儿所、公共交通、学校巴士站、购物中心、宗教场所、巴士站、码头、体育中心和公园等地方抽烟。

自从政府立法将多个公众场合列为禁烟区后,执法人员常出动取缔违法的烟民,对烟民发出罚票,倘若接获罚票者冥顽不灵地拒绝缴交罚 款,则将被控上庭,面对不超过1万令吉或不超过两年的监禁刑罚。

虽然如此,若支付吸烟罚款的一千令吉是可以折扣的,可是若在1988年传染病防范与控制法令(342法令)下遭罚款,即没有载口罩以及违反其他新冠肺炎防疫措施的一千令吉是不能折扣的。当然大家应该为了自己的健康戒烟,而不是为逃避罚款。(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