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1日讯)一名青年面对3项性侵犯少女的控状,法庭展延案件过堂,并谕令被告续遭延扣。
23岁的史特里京托在首控状被指于4月12日早上7时许在哥打马鲁都某甘榜屋的厨房,强奸一名21岁的女子,威胁将伤害她,让她感到害怕而被迫就范,触犯刑事法典第376(2)(b)条文。
第二项控状指他在4月12日早上7时许在同一间甘榜屋的厨房,对受害者做出违反自然性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7A条文。第三项控状则指他在相同的时间和地点,与受害者发生非自然性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377CA。
法庭并无记录被告是否认罪,副检察司谭宝晶要求地庭法官依尔希彼慕丝择期过堂,以待相关的化验和体检报告出炉。她不建议被告获保释。
被告没有对不获保释提出异议。法官遂择定案件于6月14日过堂,被告续遭延扣。(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