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接收贼赃 电商否认有罪

(亚庇16日讯)一名经营电商的男子面对两项非法接收贼赃和一项拥毒控状,他对拥毒控状认罪后,遭法庭判决罚款3千令吉。

35岁的廖志民(译音)乃被控于6月的某日凌晨12点至晚上11时59分之间,在下南南建山路的一间民宅非法接收一部失窃的笔记型电脑和一台电视机。

两项控状皆指他触犯刑事法典第414条文,被告否认罪状。推事史蒂芬妮允许被告在每项控状以2千令吉保释金及2人担保外出,案件择定分别于7月18日及20日过堂。

被告也被控拥有淨重0.12克的毒品,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12(2)条文。他在认罪后遭推事判决罚款3千令吉或以8个月牢狱代替。

另一方面,25岁的马力达欣被控于6月9日凌晨5时15分左右,在必打丹镇拥有一部失窃手机,并知悉为贼赃,触犯刑事法典第411条文。

没有合法身份证件的他认罪后,遭法庭判决入狱12个月,刑期从被捕日算起,服刑期满后交由移民局处置。(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