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8日訊)一名保安人員被控在哥隆邦大馬海事執法機構(APMM)大廈前非法攜帶一把利刀,他在案件開審前改口認罪,遭判決入獄5年3個月兼鞭笞1下。
30歲的蘇克里達末乃被控於2021年9月18日早上7時45分在哥隆邦大馬海事執法機構大廈前的入口,沒有合法理由攜帶一把長11吋的利刀,觸犯腐蝕、爆炸物及危險武器法令第6(1)條文。
案情指海事執法機構的執法員前往查詢行蹤可疑的被告時,被告即失控對著執法員破口大罵,並指向旁邊一個鐵桶上,插著硬幣的檸檬。
執法員過後察覺被告的掛包露出一把刀柄,便試圖說服被告冷靜,但被告的行為變得更加激進,並與執法人員發生肢體衝突。被告最終遭制伏,束手就擒。
被告承認罪狀,向地庭法官依爾希彼慕絲求情,盼減輕刑罰。副檢察司譚寶晶則要求法官判下重刑,指出被告沒有選擇在第一時間認罪,在控方準備傳召4名證人出庭供證時,才改口承認罪狀。
法官經考量後,判決如上述,被告刑期從被捕日算起。(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