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2日讯)一名电子烟烟液销售公司的东主,被控售卖含有尼古丁成份的烟液,他在法庭面控认罪后,遭判决罚款3千令吉。
40岁的希山马斯林乃被控于2019年8月20日下午3时许,在新布兰商业区的店铺非法售卖22种含尼古丁成份的电子烟烟液,触犯毒药法令第13(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承认罪状,向地庭法官阿兹丽娜求情,盼以最低罚款判刑。来自药剂执法局的主控官末沙比里则要求法官依法严惩,指出被告售卖含尼古丁成份的烟液,对消费者的健康没有保障。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被告若未缴清罚款则以2个星期的牢狱代替。
另一方面, 一间冷冻海产有限公司被控于2019年10月9日下午2时30分左右,在甘榜亚逸的店铺以售卖为目的,拥有600颗含催情成份的糖果,触犯毒药法令第13(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2(2)条文下被判刑。
该公司由一名董事经理代为出庭面控,并承认罪状,在向法官求情时,指他们当时对该糖果乃违禁产品并不知情。
主控官则指出,该公司对该产品乃违禁产品不知情,并不能做为求情理由,盼法官依法严惩。
法官经考量后,判决该公司罚款3千令吉。(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