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5日讯)反贪污法庭宣判被控收贿9万令吉的一间私人公司华裔董事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承审的地庭法官阿布巴卡在宣读判词时,指辩方已成功提出疑点,没有直接证据指证被告收取了案件受害者的三张支票。
他说,控方第一证人会见3名供应商之前,被告已缴付了相关款项予有关供应商,因此若裁决被告罪名成立并不安全。
53岁的江英翔(译音)共面对3项控状,首控状指他在2014年9月透过代理人向受害者收取了5万令吉的支票,以付还该公司拖欠Heng Seng Trading共87万6千零20令吉的款项。
第二项控状则指他在2014年8月透过代理人向另一名受害者收取了2万令吉的支票,以付还该公司拖欠Winson Stationery有限公司共51万5千210令吉的款项。
第三项控状则指他在2014年9月透过代理人向另一名受害者收取了2万令吉的支票,以付还该公司拖欠Fui Teck有限公司共52万4千300令吉的款项。三项控状皆指他触犯反贪污法令第16(a)(A),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控方于初审时传召了共25名证人出庭供证,力指被告罪行。被告遭裁决表罪成立后,自行出庭抗辩,全案审结。
此案是由反贪委会主控官迪祖卡奈因负责提控,被告是由哈密依斯迈律师代为辩护。(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