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议会三读通过修正案 赋予回教首席法官权力

(本报21日讯)州议会今日三读通过2004年沙巴回教法庭修正法案,增加第28条文赋予回教首席法官权力。

州特别事务部长拿督莫哈末阿里芬在州议会提呈上述法案时说,法案从本月15日起生效。

“在第28条文下,回教首席法官可以根据需要,发出与执行法庭行政与运作程序有关的指令。”

共有4名议员参与辩论此法案,包括官委议员阿里阿克巴,以及东谷、宾达山和邦宜州议员。(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