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职员收贿批贷款案 高庭驳回控方上诉

(亚庇22日讯)高庭驳回控方在“银行职员收贿批贷款”案的上诉,并维持反贪污庭判决被告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高庭法官依斯迈巴欣在宣读判词时,指高庭没有任何干扰反贪污庭判决的理由,遂裁决承审的法官判决无误,驳回控方欲推翻判决的申请。

32岁的沙查里西蒙乃被控于2016年9月5日,向一名受害者收贿2千500令吉,并将款项存入了其银行户头,以批准对方向银行申请7万令吉的私人贷款,触犯反贪委会法令16(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24(1)条文下被判刑。

案件完成审讯后,反贪污庭法官于2020年6月4日宣判被告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控方不满判决,到高庭上诉要求推翻判决。

反贪委会是由副检察司娜迪雅珊巴丹代为上诉,被告是由里祖万波汉律师代为答辩。(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