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1日讯)内政部强调,拍摄或直播警方的执法行动属违法行为,会受到当局对付。
内政部通过国会书面答复甲洞国会议员林立迎的提问时指出,拍摄警方的逮捕或突击行动,会妨碍警方履行职责,扰乱调查,因此警方可对付有关人士。
警方在2020年表明过,公众若拍摄警方执法,可视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86条文的妨碍公务罪。
警方当年正是以这个理由,逮捕和提控马大新青年前主席黄彦铬。
此外,内政部也指出,拍摄警方执法也违反《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不当使用网络及网络设备罪)。
换句话说,任何人用手机拍摄警方执法过程,警方有权充公或查看手机内容。
仍未采购随身摄像机
此外,内政部的书面答复也说明,警方目前仍未采购随身摄像机,以让警方在执法时佩戴。
根据内政部,尽管政府已经批准拨款,但内政部的采购部仍在审查采购细节。
根据内政部长韩沙再努丁于2020年11月在国会指出,在警方建议下,政府原定去年添购2168台具有4G功能的随身摄像机。
他说,这是为了确保警员执法过程透明廉洁,同时加强民众对警方的信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