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继女超过50次 印尼兽父监26年打2鞭

(亚庇4日讯)在过去6年强奸继女超过50次的印尼籍兽父,在案件开审前改口认罪,于两项控状遭法庭判决入狱共26年兼鞭笞2下。

该名38岁的兽父在首控状被指于2018年2月杪早上7时许,在吧巴金马利一座种植园丘的员工宿舍,强奸当时年仅12岁又7个月的继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第二项控状指他于2021年12月初下午2时许,在同一地点强奸年龄已是16岁又6个月的继女,触犯刑事法典第376(1)条文。

首控状的案情指被告是在受害者的母亲出门后,兽性大发的在睡房内强奸受害者,并在事后威胁对方不许告发他,否则将把她大揍一顿。次控状的案情则指被告是在放学回家后强奸受害者,饱尝兽欲的他同样威胁受害者不许告发他。

警方的调查也指出,被告与受害者的母亲自2011年便结婚,但一直没有在大马注册。受害者自10岁始,便在哥打马鲁都的宾那万带遭被告强奸,一直到他们搬迁到金马利。受害者称,期间遭到被告强奸超过50次,但已无法记起发生的时间。

承认罪状的被告向地庭法官诺哈菲查求情,指他生活困苦,在印尼尚有子女靠他养活,盼减轻刑罚。副检察司达希雅洁恩则要求法官判下重刑,指被告触犯严重罪行,受害者多年遭被告施暴,是一名未成年的少女。

法官经考量后,在首控状判决被告入狱13年兼鞭笞1下,次控状判决被告入狱13年兼鞭笞1下,两项刑罚分开执行。被告的刑期从2021年12月11日被捕算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