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9日讯)吉隆坡高庭宣判,大马对外情报组织(MEIO)前总监拿督哈莎娜涉嫌刑事失信1210万美元(约5040万令吉)公帑案,获无罪释放。
高庭:释放不等同于无罪
去年4月12日,被高庭宣判“释放不等同于无罪”(DNAA)的哈莎娜,周二上诉得直获高庭宣判无罪释放。
高庭司法专员罗姿玛瓦于在聆审哈莎娜提出的上诉申请后,推翻去年4月做出的“释放但不等于无罪”的裁决,并指撤销哈莎娜免除控罪,但不代表无罪实属不公。
根据马来西亚法律,被告被判处“释放不等同于无罪”,控方仍可再因同一罪行提控被告;若被告获判无罪释放(DAA),控方不得再在同一罪行下提控被告。
2018年10月25日 ,64岁的哈莎娜被控于2018年4月30日至5月9日,在布城首相署研究组总监办公室,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即首相署研究组总监,失信受委掌管的一笔总额1210万美元(约5040万令吉)的大马政府资金,因而抵触《刑事法典》第 409 条文(刑事失信)。
根据该条文,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处20年监禁及鞭笞和罚款。
不过,去年4月控方向高庭表明无意继续此案,因此高庭法官阿末沙里尔批准控方的申请,以“释放不等同于无罪”裁定哈莎娜获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