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议员添仁奈都涉嫌吸毒过堂 总检察署拒撤销控状

(大山脚10日讯)民主行动党霹雳巴硕勿打马区州议员添仁奈都涉嫌吸毒案周三过堂,总检察署拒绝撤销控状,推事努鲁拉希达决定案件于2023年1月12日进入审讯程序。

被告今日没有出庭,其代表律师屠鲁凡仁在庭外受访时,证实辨方提呈的撤销控状陈述信(surat representasi)被拒,并透露届时将由蓝卡巴与雷尔将为被告进行辩护。此案主控官为露莎妮副检察司。

根据控状,被告被指于今年1月14日凌晨12时13分,在威中警察总部毒品罪案调查组被发现使用MDMA毒品(3,4-亚甲基二氧甲基苯丙胺),因此触犯1952年危险毒品法令第15(1)(a)条文,可在同法令第15(1)条文下被判,并与第38B条文同读。

一旦罪成,可被判罚款不超过5000令吉,或监禁不超过两年。服刑后,须守行不少于两年、不超过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