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酒后开车 司机表罪不成立

(亚庇25日讯)法庭今午宣判一名酒后开车的司机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推事乐芙莉在宣读判词时,指控方未成功在初审时举证,遂裁决被告表罪不成立。她同时也谕令归还被告的保释金。

46岁迪奇李乃被控于2020年12月12日午夜12时25分左右,在体内酒精含量超标的情况下,于文都善路驾驶一辆桥车,触犯陆路交通法令第45A(1)条文。

控方在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共传召了4名证人出庭供证,力指被告罪行。此案是由凯鲁尼占警长负责提控,被告是由PJ柏里拉律师代为辩护。(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