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9日讯)法庭谕令被证实为精神失常,严重致伤长兄的男子,交由州元首定夺其命运。
地庭法官乌慕卡栋是在控方提呈被告的精神状态报告,指武吉巴登亲善医院的心理医生经评估后,认为被告的精神状态不适宜对控状答辩,并在控方的要求下,做出上述裁决。54岁的被告乃被指于6月17日凌晨4时许在兰瑙某甘榜的民宅,使用巴冷刀严重致伤58岁的长兄,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被告对控状答辩前,遭押送到亲善医院进行精神状态评估。
副检察司弗兹阿楚告诉法官,被告在接受评估后,证实不适合对控状进行答辩或审讯,控方因而要求交由州元首定夺被告的命运。
法官遂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344(2)条文,将案件呈报予州元首,以定夺被告的命运。在等待州元首做出决定前,法庭援引相同法典的第344(3)条文,将被告送往亲善医院进行监督和治疗。(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