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0日讯)高庭宣判被控贩运近3公斤大麻的市场营销员,表面罪名不成立,无罪释放。
被告闻判后喜极而泣,在庭外感谢辩护律师替他讨回清白。重获自由的他,迫不及待想回家与3名孩子见面。
29岁的杨联明(译音)乃被控于2020年11月25日下午约2时30分左右,在下南南的斗亚兰路7哩商业区的某快递服务公司,贩运重2千838.9克的大麻,触犯危险毒品法令第39B(1)(a)条文,并可在相同法令第39B(2)条文下被判刑。
被告否认罪状后,控方于初审时共传召了9名证人出庭供证,力指被告罪行。
高庭法官拿督依斯迈巴欣在宣读其简短的判词时,指控方未成功将足够的表面证据呈堂,也未证明被告对毒品知情,遂裁决被告表罪不成立,无需出庭自辩。
此案是由来自关税局的副检察司努苏丽雅蒂负责检控,被告是由查喜沙律师代为辩护。(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