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日讯)法庭宣判被控蓄意严重致伤他人的三名罗里司机和一名测量师,表面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地庭法官阿兹丽娜在宣读判词时,指没有足够的表面证据显示4名被告犯下如控状所指的罪行,遂裁决控方未成功举证。
4名被告分别为38岁的梅万马诺加兰、40岁的梅柏马诺加兰、39岁的沙查理艾迪及32岁的杰申巴鲁。他们共同被控于2020年8月22日早上6时30分左右,在下南南甘榜建山一间没有门牌的木屋前,蓄意以铁支严重致伤一名36岁的普通警员,触犯刑事法典第326条文。
控方在眾被告否认罪状后,于初审时传召了11名证人出庭供证,力指被告罪行。4名被告是由拿督博纳达林丁律师代为辩护。
地庭法官在案件完成初审后,裁决4名被告表罪不成立,无需出庭抗辩,并谕令归还被告的保释金。此案是由副检察司西蒂哈再负责检控,她今天由副检察司达希雅洁恩代为出庭聆讯。(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