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盟4国席是否悬空? 成为争议性法律课题

(本报讯)4名土团党党员在甫结束的国会大选中以沙盟标志上阵并当选,会否因为选后改为支持希盟全国主席拿督斯里安华担任首相,尤其是其中2人还在联邦内阁里分别出任正副部长而悬空有关议席,如今成为争议性的法律课题。

基本上,来自政党及法律界人士就此事分成两派,一派认为应应悬空有关议席,另一派则得反对意见。

这4人分别是首相署掌管沙砂事务部长兼吧巴国会议员拿督阿米占阿里,联邦旅游、艺术及文化部副部长兼三脚石国会议员凯鲁弗道斯,兰瑙国会议员拿督佐纳登耶欣及实必丹国会议员末沙里慕沙。

除了民兴党署理主席拿督德雷尔莱金指这些人士都是以土团党党员身份当选,一旦他们离开土团党,他们的议席必须加以悬空。

国盟中央法律行动室主任旺罗希米表示,于今年稍早时制定的反跳槽法律,即是联邦宪法第49A条文,清楚规定这4人的议席必须加以悬空,因为他们已随首席部长拿督哈芝芝诺退出土团党。

他说:「当他们宣布退出土团党的那一刻,他们的议席就告悬空了;他们不能说自己退出土团党却留在沙盟,因为没有了作为沙盟成员党的土团党,他们在沙盟的地位也自动没有了。」

大马教授理事会属下的良政、立法与管理小组主任聂阿末表示,该4人的议席不会自动悬空,因为联邦宪法第49A条文对他们没有约束力。

他说,这是因为4人是以沙盟标志上阵,而沙盟本身就是注册的政党。

本州宪法律师东姑弗阿末也持有与聂阿末的相同意见,因为4人是以沙盟标志上阵,而沙盟本身就是注册的政党。

联邦宪法规定凡是自行跳槽的国会议员将自动悬空该议席,但遭开除党籍则不受此限。

前任首相署掌管法律事务部长拿督斯里旺朱乃迪曾表示,虽然遭开除党籍无须悬空议席,但那些在有关政党章程下自动失去党籍的,则亦须自重悬空有关议席。

土团党章程与反跳槽法律

  • 根据土团党章程第10(2)条文,任何一名党员在7种情况下即时丧失党员资格,包括加入我国任何其他政党,以及在未获得土团党的同意下代表任何政党或以独立人士身份参加大选,或者成为其他政党及独立人士候选人的提名人及附议人。

首席部长兼沙巴土团党主席拿督哈芝芝诺前日宣布率领包括州议员在内的沙巴土团党一眾领袖集体退出土团党,并成立新的本土政党继续斗争。无论如何,他并未说明有多少名国州议员跟随退党。

沙盟在本次国选角逐12席,结果赢得6席,除了前述4名国会议员,另2人是根地咬国会议员拿督杰菲里吉丁岸,以及斗湖国会议员罗思辉。(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