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隆坡30日讯)副首相阿末扎希的签证系统案尚未了结,控方已于昨日入禀上诉状。
《自由今日大马》昨日引述消息人士报道,控方在上诉状颅列15项理由,希望上诉庭推翻本案此前的无罪判决,要求阿末扎希出庭自辩。
上诉庭择定在明年1月10日为本案办理案件管理。
控方此前就于9月26日入禀上诉通知书。
9月23日,沙亚南高庭裁定,阿末扎希40项控罪表罪不成立,当庭释放。
裁定控方证人不可靠
承审法官莫哈末亚兹认为,控方未能证明阿末扎希40项控罪表面证据确凿,以及三名主要控方证人不可靠。
这三名证人分别为Ultra Kirana前行政经理陈祥生、前董事李伟坤(Harry Lee Vui Khiun,音译)和旺克里斯萨(Wan Quoris Shah Wan Abdul Ghani)。
被控33项受贿罪
阿末扎希在本案中,被控33项受贿罪,即收取Ultra Kirana1356万新元,进而利用内长职权延长该公司作为外国签证系统供应商和在中国签证中心的管理者的合约。
他也在本案被控7项贪污罪,即利用内长职权收受与他有公务往来的公司的现金款项,包括115万新元、312万5000令吉、1万5000瑞士法郎,以及1万5000美元现金。
除了本案,阿末扎希也正面对另一宗贪腐案,即健思基金案,他在其中面对47项控状,分别为12项失信、8项贪污及27项洗黑钱,涉金额超过1亿令吉。
吉隆坡高庭于1月24日裁定阿末扎希全部表罪成立,而阿末扎希也在8月30日完成自辩,目前正在陆续传召辩方证人出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