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庇31日訊)法庭宣判被控強姦前女友女兒的男子罪名成立,判決他入獄20年兼鞭笞13下。
被告的辯護律師過後向法官申請暫緩執行刑罰,以便到高庭上訴,但遭法官拒絕。被告即時入獄服刑。
61歲的李察黎奇再尼乃被控於2018年2月25日下午1時許,在兵南邦甘榜基瓦杜一間民宅,強姦一名17歲的弱勢少女,觸犯刑事法典第376(2)(K)條文。
控方在被告否認罪狀後,於初審時共傳召了7名證人出庭供證。被告遭判表罪成立後,傳召了3人出庭抗辯,全案審結。
地庭法官依爾希彼慕絲在宣判時,指控方已成功在超越合理疑點的情況下,指證被告的罪行如控狀所指,遂宣判被告罪成。
被告的辯護律師佩特琳蘇珊娜向法官求情,盼輕判初犯的被告。副檢察司馬絲依查迪則要求法官判下重刑,指出此案的受害者是一名學習遲緩的弱勢人士。
她說,被告的獸行不僅嚴重影響了受害者繼續受教育,也摧毀了受害者的前途。在此宗性侵案件中,被告乃初犯並不能成為獲輕判的理由,同時要求法庭加重被告的鞭刑。
法官聆聽控辯雙方陳詞後,判決如上述,被告刑期從今天算起,服刑期滿後需受警方監察行為2年。(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