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15日讯)一名男子的银行户头,因拥有一笔共2万3千令吉来历不明的款项,面对3项控状的他在法庭认罪后,遭判决罚款共300令吉。
28岁的佐尼达林在首控状被指于2022年3月3日下午4时21分左右,在其个人的银行户头拥有1万令吉来历不明的款项。次控状指他于2022年3月3日下午5时许,在其个人的银行户头拥有3千令吉来历不明的款项。
第三项控状则指他于2022年4月4日,在其个人的银行户头拥有1万令吉来历不明的款项。3项控状皆指他触犯轻微罪行法令第22A(1)条文。
被告承认罪状,向推事洁西卡奥波求情,指他借出了银行户头予他人,不晓得有款项存入户头,盼减轻刑罚。主控官艾伯巴希林警长要求推事依法判刑。
推事遂判决如上述,被告若未缴清罚款则以3天的牢狱代替。(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