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庇20日讯)一名经商的女子将租来的车辆占为己有,诱骗他人以续供车贷的方式买车,她在法庭面控后俯首认罪,遭判决入狱14个月。
27岁的诺米伊哈兹兰乃被控于2022年11月16日在亚庇市某商业与购物广场旁的停车场,诱骗一名25岁的男子交付了1万令吉,做为续供车贷的订金,触犯刑事法典第417条文。
案情指受害者从社交网站看到一则卖车广告,宣传以续供车贷的方式便可买下车辆。受害者便联络被告买车,并在交付了1万令吉的订金后预先取走车辆。
岂料在1个月后,受害者遭租车公司的职员拦下告知,她买下的是属于该公司的出租车辆。她过后便向警方报案。
被告承认罪状,向推事乐芙莉求情轻判。主控官纳温库玛警长则要求推事依法严惩,指出被告在哥打马鲁都的另一宗欺骗案,遭法庭定罪,判决坐牢。
推事将考量后,判决如上述,被告的刑期与哥打马鲁都欺骗案的刑罚,分开执行。(10)








